邯郸初中生被杀案的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:
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;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,接受专门矫治。
公众肯定是不满意的。
就以判决最严重的张某某来说,所谓无期徒刑,实际执行13年以上,只要在狱中没有犯什么大错,就可以不断减刑,用不了20年就假释了,出来才三十出头,正是危害社会的“黄金年龄”,谁听了不心惊胆战?
法律意义上,“他还是个孩子,要给机会”,但是在公众心里这远比成年杀人犯还要可怕。13岁,别的孩子杀鸡都不敢的年龄,他就敢以极为凶残的手段杀人了,大名鼎鼎的周克华在这个年龄也只敢偷鸡摸狗啊!
更不要说只判了十二年和压根没判的。那个马某某,转个学换个名字,隐匿到人群里,就问同班的学生家长怕不怕?
但是如果痛骂判决有黑幕,对法官也很不公平,因为稍微了解点国内法律的都知道,这真的已经是顶格判了,开了不满14岁未成年人无期徒刑的先河。
至于说为什么不能死刑,因为那个真没办法。根据【刑法】第四十九条,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。起码在目前,这是一条动不了的红线。要判死刑,就需要先去修改【刑法】。
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,这次已经判得很重了。三个人区别对待也是有原因的,张某某和李某是主谋,马某某是杀人途中临时加入的。到了案发的蔬菜大棚,张某某动的手,判罚肯定最重;李某负责控制小光,虽亦是主犯,但罪责小于张某某;马某某没敢动手跑出去了,事后参与了毁灭证据,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同案犯,由于未满14岁,没有参与预谋,没有直接加害行为,所以法律“网开一面”。
我知道大家心中把这三个畜生凌迟都嫌不够,但凡事也不能只看消极的一面,这些年,在大家的不断奔走呼吁下,法律是在一点点进步的。
还记得六年前那个凶残杀死自己母亲的14岁男生吧?
法律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,只能“教育”一番后安排他回到校园。就是在不断的抗议声中,2020年,人大常委会才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将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由14岁降为了12岁。
其中第十七条规定: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条,邯郸案才有了处理这几个畜生的法律依据。
但是对于公众来说,这个修改还远远不够。
现在的小孩接收信息的渠道很多,普遍早熟,未成年人犯罪,正在出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,之前大同霸凌性侵案的几个施害者才只有九岁。即便以12岁为线,依然会放掉很多人渣。
即便超过12岁,只要未满14岁,如果不是涉及杀人或致人残疾这样的重大恶性事件,像抢劫、强奸、放火这样的恶性事件,也很难承担刑事责任。
即使杀了人,也不会判处死刑。
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,特别是不满14岁的“儿童”执行死刑,对于全世界的法律和公序良俗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,短时间内很难突破。
但问题在于,这些未成年人渣却可以轻轻松松突破做人的底线。
法律给他们机会,谁又给小光生命第二次重来的机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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